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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。包裹分为四类:
一类包裹范围: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、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,中、小学生课本。
二类包裹范围:抢险救灾物资、书刊、鲜或冻鱼介类,肉、蛋、奶类、果蔬类。
三类包裹(属四、五类品名除外)范围:
1、重要文件,图纸,资料,档案材料;
2、疫苗、血浆、医疗器械、假肢;
3、鲜或冻的鱼类、肉类、果蔬类、乳类、蛋类、秧苗、果树苗、果树接穗及活动物;
4、残疾人车
四类包裹范围:不属于一、二、三类包裹的物品: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、油样箱、摩托车;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;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。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。 包裹每件体积、重与行李相同。
行李包裹的托运旅客凭客票(市郊定期客票除外),在乘车敬意内可托运行李。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。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。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,包裹的到 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站或终点站。托运下列物品时,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:
⒈金银珠宝、珍贵文物、货币、证券、枪支;
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;
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;